关于召开《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控制大气污染物质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依据《三门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委托,三门峡市环保局暂定于2016年1月14日组织召开《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方案一:市区建成区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方案二:从2016年2月1日起,在湖滨区(除高庙、磁钟、交口之外)、陕州区(主城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5时
听证地点:市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由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学校代表、居委会社区、机关单位代表、法律专家、社会学家等50名各界人士参加。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代表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四、参加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一般不进行发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市环保局反映。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起至1月14日上午期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环保局法宣科报名,报名时请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表,社区居民可到各自居住地社区报名,其他乡镇居民可到属地派出所报名。
联系人:丁二修(13839815805)
联系电话:280552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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