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湿地保护工作,建设和谐三门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8号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湖滨区王官黄河滩涂、灵宝市北村黄河滩涂、双龙湖、三水厂周围黄河滩涂、陕县官庄黄河滩涂、渑池南村黄河滩涂,划为白天鹅越冬重点保护区(简称重点保护区)。

二、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天鹅越冬保护期。在此期间禁止在重点保护区开展捕鱼、捕鸟、钓鱼、开垦、燃放鞭炮等各类影响白天鹅栖息越冬的生产活动,并关闭射灯。

    三、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保护区三门峡湿地管理处以及沿黄县(市、区)湿地管理机构负责行使保护区内白天鹅及湿地的保护管理职能。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湿地及白天鹅保护力度,保障经费供给;加强巡护及越冬补饲工作,确保白天鹅等野生动物安全越冬。

五、各级公安及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及猎杀白天鹅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场所,对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建立白天鹅保护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保护湿地和白天鹅的环保事业之中,全民参与,建设和谐三门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保护区三门峡湿地管理处电话:0398—282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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